The Beginning
甲方: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身份证号码:乙方:姓名:性别:民族: 年龄:身份证号码:
一、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二、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承担责任。即甲方承担 %的责任,乙方承担 %的责任;
三、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因乙方人身损害所实际发生的和其他由甲方垫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已由甲方全部垫付;待乙方新合疗报销后,按各自承担比例结算。结算支付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即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发生的任何费用;
四、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二次手术费、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人身损害损失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由甲、乙双方签字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一次性补助金为甲、乙双方所自愿协商之数额;或与法定数额有所出入,乃为乙方自愿对之合法权利进行的适当处分;
六、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并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护理、营养、交通等相关费用;乙方自行决定此费用的分配方式,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仲裁等方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伤害等有关事宜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甲方对乙方所发生的人身伤害负有过错或承担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十、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 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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