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客户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突撞异物致使车辆损坏严重,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客户支付赔款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向高速公路管理方进行合理追偿,协调无效后上诉至人民法院,最终法院采信保险公司证词,判决高速公路管理方向保险公司支付追偿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同标的车车主签署了保险车辆权益转让书,依法取得了向高速公路管理方的代位求偿权利。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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