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雇主所雇佣的人员在从事雇佣劳动中遭受到人身损害时,雇主应该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发包人和分包人知道或者说是应当知道,其所接受业务的雇主并没有从事其行业相关资质,或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也需要和雇主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若是由雇佣关系之外的第三人的某些原因造成所雇佣人员受到人身损害的,索赔权利人可以要求由第三人或者是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由雇主先主动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当事第三方追求赔偿。2、雇员可以根据自己的伤情,与需要做出赔偿者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调解和诉讼等途径来解决。
3、雇员可以就以下项目对雇主、发包方或者第三人等索要赔偿:
一、医疗费:雇员索赔的医疗费包括当事人在受到人身损害之后,到医院为了治疗伤病所支付的挂号费、各项检查费、伤病治疗费、医院开具医药的相关费用以及住院费等一系列治疗伤病相关的医疗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由雇员在疗养伤病期间耽误的务工时间和收入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则是根据雇员治疗期间其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期限以及具体护理人数确定。
四、交通费:交通费主要是根据受到人身伤害的当事人以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为到医院医治或者是转入其他医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必要的死者亲属产生的交通费用,相关亲属一般不能超过三个人。
五、住宿费:受到人身伤害的当事人及其需要的陪护人员,从一地到达另一地处理交通事故从而产生的住宿费用。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此费用为当事人住院期间一日三餐的补助费用,其标准一般情况下参照由国家机关制定的一般工作人员到外地出差就餐补助标准。
七、营养费:指的是当事人在疗伤期间,为了使自己的身体尽快恢复而自行购买的日常饮食之外的营养品所花费的费用。营养费一般是根据当事人的伤残情况以及医院所给的建议和出具的营养支出凭证来确定的。
八、残疾赔偿金:如果说某雇员因为工作上的原因而导致自身残疾,则可以根据残疾的等级,按照工作地官方所公布的上一年的普遍的收入标准,从残疾当日起往后算二十年,对雇佣单位或个人进行索赔。一般是以上一年城镇居民平均每个人可支配的收入,或者是农村居民每个人纯收入标准索赔。如果当事人已经满六十周岁,则从二十年里扣除超出六十周岁的具体年龄数。如果当事人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那么只能按照五年计算索赔。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此费用根据当事人所需要的辅助器具的普遍适用规格的平均费用为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它是根据上一年度该公司职工在职期间所取得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标准,然后在标准之上乘以六倍作为赔偿总额。
十一: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果雇员丧失了一定程度或者完全丧失劳动成立,雇佣单位则需要对其需要抚养人给予生活费。其费用一般根据当地统计局所发布的城镇户口居民在上一年里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是农村居民在上一年里人均年消费支出作为标准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一般情况下是按照上一年里城镇居民或者是农村居民的年收入标准,再乘以二十年计算。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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