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手机是你的合法动产,你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2、你有权对倾犯你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3、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因为民法典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个别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
THE END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