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收买人必须明知是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而予以收买的,才能构成本罪。(二)共同参与了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的(例如,有些收 买行为是全体家庭成员或者亲属朋友共同商量决定的等),对于其中的主犯,应当 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其他参与者,如果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不追究刑事责任。
(三)被买妇女与收买人已成婚,并愿意留在当地共同生活的,对收买人可以 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不追究刑事责任。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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