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多份遗嘱的效力该按下列标准予以认定:(1)多份遗嘱并且内容不相抵触的,均有效;
(2)多份遗的内容存在抵触的,则以最后所立的遗嘱内容为准;
(3)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则最终以公证遗嘱为准。
2、公证遗嘱因为经过法律公证,所以它的效力是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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