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诉讼时效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就其法律特征来说,诉讼时效期间,由法律强行规定,期间经过不受当事人意志的控制。当事人也不得约定更改或预先抛弃,属法定期间。同时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诉讼时效期间经与一定的事实状态相结合才发生一定的结果,亦即无一定事实状态与之结合,无时效效果的存在,即其具有法律要件的属性。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如请求权人长时间不行使权利,使法律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诉讼时效就有督促请求权人及时行使权利的功能。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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