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4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
实施时间
本办法从2024年5月1起实施,至12月31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激励性奖励。
第一阶段: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0月15日
第二阶段: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奖励标准
(一)招徕游客
1.区外:旅行社招徕区外游客在内蒙古过夜累计500人(含)以上的,停留时间不少于2晚3天(住宿3星级以上饭店、绿色饭店、等级民宿),按照50元/人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2.境外(含港澳台):旅行社招徕境外(含港澳台)游客在内蒙古过夜,全年累计达到200人(含)以上,停留时间不少于3晚4天,按照150元/人标准奖励。
(二)旅游包机(含切位)
1.国内:组织区外游客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30人(含)以上奖励0.5万元、60人(含)以上奖励1万元、90人(含)以上奖励1.5万元、120人(含)以上奖励2万元。
2.国际:组织境外游客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100人(含)以上奖励5万元。
(三)旅游专列
1.国内:一次性组织游客400人(含)以上乘专列入内蒙古,每列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国际:一次性组织游客300人(含)以上乘专列入内蒙古,每列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