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场馆种类及数量
定点场馆包含社会体育俱乐部、一般定点场馆、省内冰雪场馆、慢病运动干预服务单位等。我市分配的名额如下:
1.社会体育俱乐部共10个,各市(区)根据本地区俱乐部情况进行申报,评定的社会体育俱乐部中社会企业性质的俱乐部不少于50%。
2.一般定点场馆共39个,各市(区)根据本地区场馆2020年度实际运营状况择优进行申报。
3.省内冰雪场馆不受名额限制。
4. 如申报场馆超过总数限制,市体育局将择优推荐。
各市(区)申报的定点场馆须全覆盖,未申报定点场馆的市(区)需出具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市直单位定点场馆由市体育局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二、评定条件
定点场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登记或注册设立的单位,主营业务为体育健身服务。
2.遵守和落实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为健身群众购买了公共意外伤害责任险。
3.经营管理和服务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法人或法人代表无不良征信记录。
4. 全年开放服务时间不少于330天,每周开放服务时间不少于35小时。
5.承诺遵守省体育消费券发放相关规定,自愿申请并同意省体育局查询征信记录。
6.定点场馆为社会体育俱乐部的,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名称中必须含有“俱乐部”字样,优先考虑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评定中坚持以做大做强社会体育俱乐部,发挥社会体育俱乐部在满足群众多元化体育服务需求、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扩大体育消费等方面作用为原则,在项目分配上侧重于足球、篮球、排球等“三大球”和田径等基础大项。
三、工作要求
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各市(区)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评定办法,评定省体育消费券定点服务场馆。
(一)各市(区)负责收集定点场馆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2020年度场馆正常运营证明(水电费、租房协议)、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5月10日前,各市(区)初步评定省体育消费券定点服务场馆后,填写《2021年度江苏省体育消费券定点场馆情况统计表》后报市体育局。
(三)省体育局核实申报单位征信无不良记录后,由泰州市体育局将名单向社会公示5天以上,确定本市的省体育消费券定点服务场馆。
(四)定点服务场馆确定后,泰州市体育局将名单在泰州e体育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开,各市(区)配合市体育局指导和督促定点场馆在显要位置悬挂定点场馆牌匾,张贴省体育消费券服务公约,布放专用POS设备,公布省体育消费券申领和使用说明,公开监督电话,保存消费券使用和服务相关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