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州春江文化旅游建设有限公司《关于核准泰州舰艇文化园门票的请示》,我委依据《江苏省定价目录》《江苏省价格条例》和《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景区实际,经研究,拟对泰州舰艇文化园门票价格提出如下定价方案:
一、相关政策依据
1.《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和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2.《关于公布市辖区人民政府定价管理权限的通知》(苏价法〔2018〕93号)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区属景区的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授权市辖区人民政府定价。
3.《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具有垄断服务性质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配套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4.《江苏省价格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按照规定应当进行成本监审的项目,暂时不具备成本监审条件的,可以制定实行价格。试行价格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二、成本调查情况
该景区暂未正式营业,无完整年度财务账目资料,暂不具备进行成本监审的条件,我委结合该景区实际并参照同类型景区门票价格提出试行门票价格,待有完整年度财务资料后,重新核定门票价格。
三、现行景区门票价格
本次试行门票价格的制定为首次定价。
四、景区试行门票价格拟订方案
1.门票试行价格为80元/人,参观内容包含881洪泽湖补给舰、108西宁驱逐舰以及515厦门护卫舰。
2.274潜艇参观价格为20元/人。
以上价格试行一年后,根据实际成本监审情况制定正式标准。
五、配套优惠政策
1.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4米(含1.4米)以下的儿童、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人、残疾人以及重度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门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60周岁(含60周岁)至70周岁(不含70周岁)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等特殊群体实行门票优惠政策,具体优惠幅度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3. 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凭有效证件进入景区前往宗教活动场所免收门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六、影响分析
参照国务院节假日放假安排,如果每人每年旅游7次,按照当前方案测算,每人每年增加支出约为560元。
七、相关要求
1.按规定做好景区门票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做好门票价格政策的解释和宣传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2.鼓励景区根据自身情况逐步实行淡旺季票价,建立免费开放日制度。
如您对上述定价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您于6月8日前反馈给高港区发改委价格管理科。联系电话:86966107,邮箱:287186050@qq.com。
高港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