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温州龙港市户内家庭成员分户落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分户落户:
(一)家庭成员分居数处,且具备立户条件的,可凭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明分户落户。
(二)家庭成员居住同一地址,成员结婚而分开生活的,凭结婚证分户落户。
家庭成员居住同一地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而分开生活的,有房屋产权证明的,凭市房管部门或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分割证明或裁决书申请分户;无房屋产权证明的,可凭其家庭成员共同协商的分家析产协议书及社区证明、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等材料申请分户落户。
夫妻之间、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或独立成套住宅的,不予分户
注:公民申请户口迁移落户龙港市范围适用本规定。国家、省、温州市对落户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的户口迁移,遵循自愿申请、经常居住地登记、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的原则。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