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月24日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好转,按照分区分级管控和应开尽开原则,发布第二批开放旅游景区名单。各开放景区要继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认真做好身份证识别和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第二批开放景区名单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常态防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按照《石家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各行业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石市防指办〔2021〕108号)中《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要求,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坚持有序开放。确保落实“五有”要求,做到“四到位”,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备用防护物资、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措施,做到组织领导到位、人员配备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自然山水类和人文景观类旅游景区只开放室外部分,溶洞类景区暂不开放。
(三)坚持预约限流。恢复开放的A级旅游景区严格执行预约、错峰、限流入园,认真做好游客二代身份证识别和登记工作,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景区最大承载量的50%。
三、景区游览管理
各A级旅游景区要在游客中心、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疫情防控提示,提醒游客平台预约、实名登记、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使用“畅游冀”“乐享冀”微信小程序,进行入园、出园核销。保持购票、游览、休息等场所人员间距,加强秩序管理,防止人员聚集。
非A级旅游景区参照执行。
更新时间:2月10日
根据《石家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统筹疫情分区分级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市防指办〔2021〕100号)要求和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低风险地区部分旅游景区(第一批)即将恢复开放。各开放景区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认真做好身份证识别和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放景区名单(第一批)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常态防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按照《石家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各行业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石市防指办〔2021〕108号)中《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要求,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坚持有序开放。确保落实“五有”要求,做到“四到位”,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备用防护物资、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措施,做到组织领导到位、人员配备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自然山水类和人文景观类旅游景区只开放室外部分,溶洞类景区暂不开放。
(三)坚持预约限流。恢复开放的A级旅游景区严格执行预约、错峰、限流入园,认真做好游客二代身份证识别和登记工作,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景区最大承载量的50%。
三、景区游览管理
各A级旅游景区要在游客中心、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疫情防控提示,提醒游客平台预约、实名登记、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使用“畅游冀”、“乐享冀”微信小程序,进行入园、出园核销。保持购票、游览、休息等场所人员间距,加强秩序管理,防止人员聚集。
非A级旅游景区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