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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时间 长沙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0 13:57:39
The Beginning

  全年禁止燃放区域

  (一)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公共场所;

  (五)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七)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八)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重大节假日和特别节会,需要在橘子洲等地燃放烟花爆竹的,可以组织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限制燃放区域

  长沙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道、滨湖路、黄兴大道围合的城市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限制燃放时间

  除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间和元宵节每日早上6时至24时(其中除夕为早上6时至次日凌晨1时) 其他时间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其他传统节假日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需要在限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告。

  在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THE END

TAG:烟花爆竹  区域  治安管理  场所  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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