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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日起,江苏省内户籍居民省内通办。
申请条件:点击查看
注意事项:
1.一方当事人为重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2.当事人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申请离婚登记时已达到的,当事人应当补领结婚证后,再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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