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哪几类:
《珠海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9-2021年)》提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将按照“四分类”标准:
(1)可回收物
(2)有机易腐垃圾(餐厨垃圾、厨余垃圾等)
(3)有害垃圾
(3)其他垃圾
实施范围:
推进公共场所全面实行。《珠海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9-2021年)》提出,
推行范围:要建立全面覆盖体系,推动公共机构率先示范,推进公共场所全面实行,建设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同步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打造海岛垃圾分类亮点。
推行措施:要通过广泛宣传发动、推广全面教育、组织专项培训、建设宣教基地、开展志愿活动等措施,建立全民参与体系。
城市建设:
一、鼓励使用智能收集设备
《珠海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9-2021年)》提出,
要合理设置垃圾箱房、垃圾桶站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鼓励使用智能收集设备。
同时,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与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二、完善分类处理体系
做好圾分类必须要完善分类处理系统。《珠海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9-2021年)》提出,
各区(功能区)2020年底前配套建设可回收物分拣转运中心;
分期建设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
建设完善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杀虫剂等生活源危险废物的回收体系和收集处置网络。
同时,不断完善“大分流”体系,2020年底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一般工业固废物等处理体系。
如何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等行为会严重影响垃圾分类的效果。
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珠海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9-2021年)》提出具体举措。
一、建立分类运输系统
要求建立分类运输系统,可回收物由专业单位定时回收,有机易腐垃圾和有害垃圾由全市统一收运,其他垃圾则按原渠道运输。
二、实施在线监控
为确保分类运输系统规范运行,要求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并实施在线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