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用期三月日限三百
《消费补贴计划》草桉建议,向截至计划的登记期届满之日持有有效或可续期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且于指定期间内完成登记的澳门居民发放消费补贴。每名居民获发放的金额为3000元,每日使用上限为300元,使用期3个月,涉及的财政开支约为21亿9千万元。有关消费补贴的登记、领取及使用期,由行政长官批示订定。5月1日至7月31日使用。
不得付水电燃料费
草桉规定消费补贴以电子方式发放且不设补发。消费补贴不得以任何方式兑换为现金,仅可用于购买货品或服务,但不得用于支付自来水、电力、天然气、燃料、电讯服务及视听广播服务;跨境交通服务;境外旅游服务以及医疗服务。同时,消费补贴不得于经营博采活动的场所、当押舖、银行,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内使用,亦不得用于购买上述场所的货品或服务。
非持卡人亦可使用
考虑到推出电子消费卡目的为帮助市民及振兴本地消费,而且考虑到实务操作,所以没有必须由持卡人使用的限制。
对于不法使用及收取消费补贴的人士,须返还违法使用的补贴款项,且不妨碍违法者须负倘有的刑事及民事责任。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