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经珠澳口岸入境特定人员健康管理服务的通告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今年3月27日开始对所有经广东口岸入境人员(含港澳台地区,含中转旅客)实行核酸检测全覆盖,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对经珠澳口岸入境且14天内无外国和香港、台湾地区旅居史,无发热、乏力、干咳、咽痛等症状,保障澳门正常生产生活的特定人员(以下简称特定人员),暂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须进行核酸检测,并对其严格加强全流程健康管理,确保闭环运作。
根据中央、省有关名单管理、社区管理、闭环管理的政策要求,为了加强对名单中特定人员入境后的健康管理,防止出现未按规定如实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含姓名、在珠住址、联系方式等),以及未按要求及时纳入社区管理和闭环管理等问题,堵塞特定人员健康管理服务漏洞,经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相关方面沟通协商,在保障珠澳两地正常生产生活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现就特定人员有关健康管理服务事项通告如下:
一、特定人员入境时须持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或珠海市相关部门出具的核酸检测采样证明。
二、特定人员入境时须进行《健康申明卡》电子申报。
三、持珠海市公安局签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的特定人员入境前应主动扫“粤康码”进行健康申报;入境时须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含姓名、在珠住址、联系方式等);入境后3小时及出境前1小时内,须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
四、特定人员入境后应始终保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社区做好健康管理服务工作。
五、对于拒不配合健康管理服务措施的特定人员,入境后将对其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六、本通告自2020年4月12日0时起生效。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