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社会各界:
为确保我市中秋、国庆、重阳节期间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特此通告。
台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9月21日
温馨提醒: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可能会造成森林火灾,危及群众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安全,大家要遵守规定,不要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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