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疾控中心提醒各位市民
【主动报备】
12月7日以来有天津市西青区和广西防城港市旅居史的来(返)汕人员,所有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需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所属单位、所住酒店报备相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积极配合管理】
需要居家隔离者请配合管理,足不出户。不需要居家隔离者,请减少外出,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本人和同住成员尽量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健康监测期间,来(返)汕人员和同住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干咳、咳痰、咽痛、乏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等症状,需立即报告社区,配合开展核酸检测,不参加社会活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打网约车等。
【加强排查】
请各社区(村居)和各单位主动加强排查,并对上述人员开展健康管理。机场、车站、道路卡口等交通枢纽,各宾馆、酒店、民宿等单位加强排查管控,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查验核酸证明等各项防控措施。
【关注疫情动态】
非必要不出省,非必须不出境;密切关注近期国内发生疫情的地区疫情进展情况;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报告确诊病例的地区旅游、出差;外省和发生疫情的地市来(返)汕人员,应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和自我健康监测14天。
【坚持常态化防控】
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科学佩戴口罩,不握手,勤洗手,常通风,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自觉遵守防疫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体育场、公交车、机场候机室、道路卡口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
【落实防控责任】
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符合上述第一点中要求报备的各类风险人群,应第一时间主动报备。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