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汕过年“送补贴”指南
(一)补贴对象:在我市企业工作且参加社会保险,2021年2月11日至2月19日(大年三十至正月初八)留在汕头的外省籍务工人员。
(二)申报对象:留住员工在汕的企业。
(三)补贴标准:每人400元。
(四)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址在汕头市)外省籍务工人员(即非广东省户籍)2021年2月11日至2月19日(大年三十至正月初八)留在汕头市;
2.企业为申请补贴涉及的外省籍务工人员依法缴纳 2021 年 1 月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
(五)提交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岗位补贴申请表》;
3.《企业申报外省籍务工人员留汕过节补贴承诺书》;
4.《在汕过节外省籍务工人员“岗位补贴”发放名册》(申报的同时提交电子版);
5.外省籍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2月20日至4月30日期间,在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持相关申请材料,向缴纳社保费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人社部门对相关材料审核,并核实企业留汕过节外省籍务工人员参保情况。
3.经审核符合条件,人社部门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
4.企业收到补贴5个工作日内发放给员工,并将《在汕过节外省籍务工人员“岗位补贴”签领表》或银行代发明细凭证(银行代发的),加盖公章报相应人社部门。
(七)监督检查市、区人社局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电话抽查等方式,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提供虚假材料、冒领补贴的,一经发现,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同时纳入失信黑名单。
申请表格下载入口:点击下载 (样式参考如下)
岗位补贴申请表
企业申报外省籍务工人员留汕过节补贴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承诺,已详细阅读并知晓“岗位补贴”申请要求,申请补贴涉及的 (填写1-2人姓名)等 名外省籍务工人员(附《在汕过节外省籍务工人员“岗位补贴”发放名册》),2021年2月11日至2月19日(大年三十至正月初八)留在汕头市,且本企业已依法为其缴纳 2021年1月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并在收到补贴5个工作日内发放给员工,上报《在汕过节外省籍务工人员“岗位补贴”签领表》,由银行代发的,提供代发明细凭证并加盖公章到相应人社部门。本企业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并主动配合人社部门对相关情况的检查核查。如有虚假,退回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关责任。单位名称(盖章):
2021年 月 日
在汕过节外省籍务工人员“岗位补贴”发放名册
企业名称(盖章):
注:户籍地填写××省××县(市)
在汕过节外省籍务工人员“岗位补贴”签领表
注:户籍地填写××省××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