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焦点关注
对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继续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的受影响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TAG:保险费 职工 疫情 个月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