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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已在社保局进行备案登记并已按规定暂停缴交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减少现场经办,防范交叉感染,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疫情未解除之前,我市参保人申领失业保险金可采取邮寄的非接触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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