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已在社保局进行备案登记并已按规定暂停缴交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
申请材料
(1)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并在复印件上由本人写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
(2)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4)《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5)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6)根据不同失业保险金类别所要求提供的资料(请参照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中的说明)
(7)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供档案
办理时间
符合办理条件的,每月25号(含)前收到的邮寄件作为当月受理的业务,每月25号后收到的邮寄件作为次月受理的业务。(特殊原因提前截止业务受理时间的另行通知)
其他事项
业务办结后,各经办机构统一将《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资料邮寄至申请单位,请各单位在申请时附上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
各经办机构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市社保局
汕头市长平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厅
0754-88573173
0754-88521275
金平分局
汕头市金平区中平街五号一座
0754-88573487
龙湖分局
汕头市龙湖区嵩山路211号金桂园A栋
0754-88885295
濠江分局
汕头市濠江区马窖街道南山湾疏港大道与达南路交叉口西300米路北
0754-86702347
澄海分局
汕头市澄海区泰兴路丹霞园B幢
0754-85886721
潮阳分局
汕头市潮阳区文光街道石珠路劳动培训大楼
0754-83843791
潮南分局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1街4幢
0754-87905017
南澳分局
汕头市南澳县光明路27号
0754-86800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