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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茂名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政策解读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0 11: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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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按照国家和省文件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拟由每人每年2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20元。为便于广大群众全面深入了解政策,市医保局就该政策进行解读。

  一、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医保每年的筹资标准是由国家统一制定的,2022年度,我市拟将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这也是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最低标准。

  根据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的规定:“2021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为确保中央财政补助足额到位,参保居民看病就医不受影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拟提高至每人每年320元,在2021年第四季度开展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执行。经了解,全省各地市均拟按要求将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或以上。

  二、为什么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能不能不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调整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国家的刚性要求,是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客观需要。

  首先,医疗保障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医保基金平稳安全运行,医保筹资水平是支撑待遇水平的重要基础。国家明确指出,提高城乡居民财政和个人筹资标准的出发点是为了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6.44%,基层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达到90%,大病保险保险比例达到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计达到48万元,处于全省中上水平。今年内我市门诊特定病种目录将从24种进一步扩大到63种,更多罕见病、慢性病纳入保障范围。

  其次,我市执行的是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比如说今年征缴的280元和明年将要调整的320元都是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在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的筹资分担方面,个人缴费是小头,财政补助才是大头,今年财政补助再增加30元,达到了580元,总筹资达到每人每年860元。

  第三,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参保人的权益。按照中央财政的要求,如果我们市的缴费标准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无法足额获取上级补助,造成全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基金骤然减少,将会严重影响我市参保居民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按照中央财政的要求,个人缴费标准要达到国家规定的320元。如果没有执行中央规定的标准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就不能补助,这部分缺口由各地方政府财政自行解决。按我市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610多万人计算,这是一笔非常大的资金,这不但增加了当地财政和医保基金支出的负担,并且严重影响参保居民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三、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方式是怎样的?

  城乡居民医保采取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和各级财政补助同步增加,其中个人缴费标准提高4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320元;各级财政补助在2020年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580元。

  四、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享受什么待遇?

  近年来,国家和省持续推出医保惠民政策,医保服务不断优化便捷,我市医保待遇水平也始终保持在全省中上水平,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首先,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持续完善。我市已全面构建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的多层次医疗保障格局,制度保障覆盖我市660多万参保人,其中就涵盖了610多万居民,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8%以上,基本实现“人人享受医疗保障”的目标。

  其次,医保待遇处于全省中上水平。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6.44%,高于国家规定的70%标准,处于全省中上水平。我市积极推行分级诊疗,有效引导就医流向,基层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达到90%。今年内我市门诊特定病种目录将从24种进一步扩大到63种,更多罕见病、慢性病纳入保障范围。制度向困难人员适当倾斜,特困人员享受零起付线,在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再增加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8万元。

  第三,大病保险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不用额外缴费,直接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享受30万元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一报销比例为80%。特困人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到90%,低保对象报销比例提高到85%,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充分发挥大病保险对重大疾病的保障能力,减轻群众负担。

  第四,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成效显著。我市已实现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身份识别“五统一”的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制度,增强救助基金互助共济能力,全面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服务,覆盖市、县、镇共195家定点医疗机构,救助对象享有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二次救助“兜底保障”。今年,我市已全额资助30多万困难人员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其中特困人员和孤儿救助不设起付标准,按100%比例救助,可实现零自负即可出院,其他困难群众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

  2019年以来,全市共实施医疗救助85.08万人次,救助支出4.47亿元,其中“一站式”结算服务54.36万人次,覆盖率63.89%。2019年,救助“一站式”结算覆盖率仅28.48%,2020年提高到83.68%,2021年上半年,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15.32万人次,比2020年同比增长41.98%,覆盖率达99.93%,解决困难群众跑腿问题的成效十分显著。

  同时,我市的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已全面实行“市内通办”、“网上办”和“指尖办”,参保人员可通过我市辖区内任何一个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或“国家医保”APP、“粤省事”和“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政务服务网、电话(传真)等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还有一个好消息,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参保人员在备案的就医地异地就医可实现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直接结算,全面实行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联网结算,不用再跑腿。如果参保人已经办理过住院的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我们在后台直接帮其开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参保人无需再重新办理,很方便。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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