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办事依据: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63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业务对象:遗失需办理驾驶证补发的驾驶人
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4、白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办事流程:服务大厅导办岗→业务受理。
办事时限:三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668-2800166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