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申请人: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上半年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申请人经过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等程序,认定了教师资格,现将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材料和办法
(一)领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一本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二)领取办法
1.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申请人需按照以下第3、第4点的要求到茂名市教育局现场签领。
2.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由茂南区教育局认定发放。在网报时选择了证书邮寄服务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将由邮政快递在7月28日-7月30日期间寄出,邮费到付(选择了邮寄服务,但网报时学历信息显示未核验通过的申请人,需到茂南区教育局现场领取。具体情况见本通知附件1名单中的备注说明)。网报时选择证书自取的申请人,需按照以下第3、第4点的要求到茂南区教育局现场签领。
3.现场签领证书,申请人可亲自领取,也可委托亲友代领。申请人自行领取的,请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亲友代领的,代领人需出示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并附上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一份。
4.申请人网报时学历信息显示未核验通过的,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需提交毕业证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及学历鉴定(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一份。申请人需在毕业证复印件和备案表空白处签名。免费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办法:访问国家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唯一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点击“学信档案”,使用学信网账号登录。登录后,点击顶部菜单“在线验证报告”栏目,选择高等学历,进行在线申请(选择中文版,建议有效期选择三个月以上)、查看、打印即可。若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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