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高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按如下次序安排入学:
第一批:具有城区户籍,且户籍地址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地址一致的,优先安排到相应就近区域学校入学。
第二批:具有城区户籍,但户籍地址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区域学校入学。
第三批:具有城区户籍,但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均没有房产证的,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区域学校入学。如本服务区域学校学位不足,则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城区学校入学。
2.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其父母在城区居住、经商或务工、缴交社保等情况,按如下次序统筹安排入学:
第一批:有城区房产证的,根据学位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统筹安排到市一小、南关小学、榭村小学、航运小学等有学位的学校入学。具体安排区域如下:
市一小:有市一小、附一小、东风小学、文明路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房产证的,统筹安排到市一小;
南关小学:有市二小、南关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房产证的,统筹安排到南关小学;
榭村小学:有高文小学、榭村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房产证的,统筹安排到榭村小学;
航运小学:有航运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房产证的,统筹安排到航运小学。
第二批:有购房合同及发票的,根据学位情况按房产地址就近统筹安排到市一小、南关小学、榭村小学、航运小学等有学位的学校入学。按第一批有房产证的安排方式统筹安排。
第三批:有社保证明、经商务工证明、城区居住证、租赁证的,根据证件区域、年限等条件统筹安排到南关小学、榭村小学、航运小学等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3.符合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条件人员的适龄子女,按有关政策安排到相应学校入学。
入学安排严格按照以上次序进行。当符合前一程序条件的学生安排完后,如有学位,即启动下一个程序进行安排。如属符合同一程序条件但学位不足,则按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租赁证、缴交社保的时间先后进行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