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为进一步落实公安部有关“放、管、服”精神,提高市民办理车驾管业务便利度、满意度和幸福感,根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等相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带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总质量大于750kg的挂车等四种类型车辆的相关查验业务进行优化调整如下:
一、办理变更、转移迁出业务的,经核对原始档案资料,实车查验确认车辆无非法改装情形,且最近一次安全技术检验的轴荷等相关数据正常的,不再要求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整备质量报告核对机动车整备质量。
二、办理辖区内转移的,2015年3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上述车辆经核对原始档案资料,实车查验确认车辆无非法改装情形,且最近一次安全技术检验的轴荷等相关数据正常的,不再要求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整备质量报告核对机动车整备质量。
三、其他查验业务事项不变。
如有疑问,请上班时间咨询:0668—2800162。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