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天津市中小学开学时间
为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以及教育部、天津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在大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传播,经天津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全市大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延期开学,开学时间另行通知,同时暂停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
天津市教委要求,各学校要科学制定特殊时期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方案,坚持“停课不停学、学习不延期”原则,合理制定学生学习课表和生活指南,指导学生在家期间的学习活动。要通过电话、网络等各种方式与学生保持联络,做好学生的答疑、指导。要特别重视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天津市大中小学2020年春季开学后疫情防控措施
开学后立即启动入校体温检测制度,严控进校人员管理。在图书馆、食堂、会议室、宿舍楼等人群密集场所均要配置体温枪,必要时测量体温后入内。同时,对这些人群聚集的场所要按照相关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消毒,并保证空气流通。对于中小学教职员工和学生每日进行晨检、因病缺勤登记与报告、复课证明等日常防控工作。不允许带病上学或上班。因病缺课(勤)人员应由校医根据医院返校证明和隔离期限确认后,方可返校。校医和保健老师应做好个人防护,预防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相关废物进行有效消毒处理。对于大学妥善安排分批返校的重点人员,在校内集中健康观察和管理,安排专人指导和服务,提供生活保障和心理辅导。管理和服务人员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妥善安排因疫情误课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每日对非重点人群的教职员工(含食堂从业人员等)和学生进行晨检、因病缺勤登记与报告、复课证明等日常防控工作。不允许带病上学或上班。因病缺课(勤)人员应由校医根据医院返校证明和隔离期限确认后,方可返校。校医应做好个人防护,预防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相关废物进行有效消毒处理。
全面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对物体表面和室内空气等定期按指南进行消毒。每天做好各类教学和生活、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疫情形势稳定前,不举办聚集性的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进行相应调整。学校也不要安排教师外出参加大型教学教研活动。加强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暂停成人教育和业余培训班教学活动。不得向任何机构提供场所举办各类培训活动。鼓励教职员工和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证正常作息,增强体质。持续、深入开展健康教育。食堂采购人员、送货人员和查验人员在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对集体配餐单位监控管理,督促落实送餐到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
强化疫情每日“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区教育局和学校指定专门人员每日定时向市教委报告本地、本校出现的病例或疑似病例。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例隐瞒、缓报、谎报的,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对缺勤的师生员工要逐一进行登记,并立即取得联系,查明缺勤原因。对学校师生员工每日进行体温监测,发现发热患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居家隔离观察。对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设有内高班学校,发现发热的学生,立即学校临时隔离观察点隔离,密切关注学生病情变化,适时送往医院。
如发现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和异常情况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实施隔离,切断病源在学校内的传播。要在第一时间内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利用学校临时隔离观察点进行隔离观察(一人一室),并及时联系有关医疗部门使用专用车辆送指定医疗机构诊治与隔离。对确诊或疑似病例同宿舍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要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定隔离医学观察点进行隔离观察。中小学若发现个别确诊或疑似病例,在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的同时,可对确诊或疑似病例所在班级暂停集中上课。若学校发现多个班级有学生感染,会商卫生健康部门研判后,可报请辖区政府批准后,予以全校停课,并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高校,学校可根据其活动范围,在相应范围内调整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