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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增独生子女护理假
12月1日上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缓解独生子女照护父母的压力,条例明确:
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每年有5日护理假;
父母患病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每年有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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