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2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生产、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许愿灯)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严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生产、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许愿灯)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严禁在全区范围内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和孔明灯(许愿灯)。
二、全区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燃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许愿灯)。
三、重大节日、重大庆典活动中需在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许愿灯)的,主办单位应向当地公安等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13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