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直、中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发放工作,营造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良好氛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活动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1〕63号)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应接尽接标识申领条件
凡本单位(宾馆、酒店、商场、门店、工厂企业等人群聚集、人流密集场所,原则上各类公共场所均可纳入申领范围)无禁忌症的18岁及以上人员新冠病毒疫苗第一针接种率达90%(接种完成率=已接种人数÷应接尽接人数×100%)以上的,均可以申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
二、明确应接尽接标识申领方法
按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原则进行申领应接尽接标识,具体如下:
(一)区直、中直驻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下属驻邕企事业单位到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申领“疫苗接种已达90%”标识。(联系人及电话:韦先生,0771—3371147;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新民路34号807室)
(二)区直、中直非驻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下属非驻邕企事业单位到所在地的市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申领“疫苗接种已达90%”标识。
(三)市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参照自治区执行。
(四)全区各村(社区)的“疫苗接种已达90%”标识由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制作和发放。
(五)各宾馆、酒店、商场、门店等公共场所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由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制作和发放。
(六)适用于新冠病毒疫苗已全程接种人员的“我已接种疫苗”标识,由有需求单位负责按规格制作和发放。
三、应接尽接标识申领活动时间要求
(一)接种率达到“疫苗接种已达90%”标识申领条件的区直、中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要在8月20日前申领,并张贴在单位门口明显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二)接种率未达“疫苗接种已达90%”标识申领条件的区直、中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要在8月31日前完成本单位疫苗接种任务并申领“疫苗接种已达90%”标识。
(三)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将视情况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专项督导检查,对数据遗漏、数据造假的单位,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其他要求
(一)各地要加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申领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积极主动接种疫苗的良好氛围。
(二)从8月16日起至标识活动结束,请各设区市每2个工作日汇总本市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申领活动进展情况,并于当天17:00前反馈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疫苗接种工作专班(电子邮箱:xgymzb2020@163.com。)
柳州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活动联系人:王先生,0772—2629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