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市、南宁、边境八县区到桂林的核酸隔离政策:
温馨提示:
一、建议从其他地区返乡人员主动做1次核酸检测。
二、未按要求主动报备人员,按桂林市发布新冠疫情防控“十严禁”、“十个一律”执行。
1.入桂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本土疫情发生地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城区的返桂来桂人员,须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 (村)报备, 在抵桂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 (村)报告。若未及时报备、报告,或未按防控要求进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引起疫情扩散蔓延的,将受到问责处理。
2.居家健康监测:做好健康监测,每天测量体温;非必要不外出,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出现发热、干咳等十大症状,及时到定点医院排查。个人做好防护的情况下到医疗卫生机构采集核酸。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同住人员可外出。
3.自我健康检测:健康管理对象自己开展健康监测,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出现发热、干咳等十大症状,及时到定点医院排查。
—————————————————————————————————————————————————
桂林市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十个一律”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出现病毒变异毒株并呈持续蔓延的态势,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增大。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外防输入”各项防控措施,严惩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对我市范围内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采取以下“十个一律”惩戒措施:
01、一律公开曝光。依法在本人住所及其生活所在村(社区 )张贴惩戒通告,并通过媒体多渠道曝光。
02、一律强制自费隔离。对其本人及其接触的直系亲属一律强制实施“21+7”自费隔离措施。
03、一律列入失信人员。对符合信用惩戒条件的,一律依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暂停本人办理公司、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将已办理的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04、一律停止办理电子通讯业务。个人手机通讯、宽带网络等业务一律关停。
05、一律停止发放补贴(助)。停止发放政策性优惠补贴(助)。
06、一律取消奖补资格。村屯(社区)、社会团体、企业及单位等存在不作为、不尽责等问题,一律取消当年向上申请项目资金、财政奖补,一律取消当年年度各项评选资格。
07、一律从严从紧政审。对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函询调查、提拔任用等,从严审核。
08、一律依法执行“打财断血”。依法冻结涉嫌的个人银行账户、网银,依法没收所获赃款赃物,依法扣押、销毁相关车辆、工具。
09、一律依法查封容留场所。对藏匿走私货物的场所,对故意藏匿“三非”人员的房屋、酒店等场所,一律依法打击查处、实施查封。
10、一律依法依规处理。对违反疫情防控和边境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