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在岗优待政策
(一)公务员入伍。在荔浦市工作的公务员入伍,服义务兵役期间保留其公务员身份及编制,服役时间计入本人工龄和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义务兵”“优秀士官”、荣立“三等功”的,退伍后满足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条件的,优先推荐提拔使用,作为基层武装部部长人选重点进行培养。在享受大学毕业生一次性鼓励金的基础上增发一次性鼓励金7万元(约为当年本人在原单位工资的2倍),增发的一次性鼓励金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批准入伍一年后发放给本人,所需经费由市财政部门解决。
(二)事业单位人员入伍。在荔浦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期间保留其身份及编制,服役时间计入本人工龄和基层工作经历,退伍后工作调动不受基层工作年限限制,优先安排到市城区相关单位任职,符合条件优先推荐提拔为八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在享受大学毕业生一次性鼓励金的基础上增发一次性鼓励金6万元(约为当年本人在原单位工资的2倍),增发的一次性鼓励金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批准入伍一年后发放给本人,所需经费由市财政部门解决。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单位,每选送1名,政府将安排2名相应岗位人员。
(三)教育系统人员入伍。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生入伍,保留其教师身份,不受合同期5年内不得调动限制,退伍后优先安排到城区工作;在享受大学毕业生一次性鼓励金的基础上增发一次性鼓励金7万元(约为当年本人在原单位工资的2倍),增发的一次性鼓励金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批准入伍一年后发放给本人,所需经费由市财政部门解决。
(四)公安系统人员入伍。具有大学毕业文凭的辅警入伍,服役时间计入本人工龄,退役后继续在本系统从事辅警工作的,在原辅警层级上晋升2级辅警层级,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直接晋升3级辅警层级。在享受大学毕业生一次性鼓励金的基础上增发一次性鼓励金5万元(约为当年本人在原单位工资的2倍),增发的一次性鼓励金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批准入伍一年后发放给本人,所需经费由市财政部门解决。
(五)外地大学毕业生入伍。在荔浦市各企业工作或者个人意愿从荔浦市应征入伍的外地大学毕业生,将优先为其在荔浦市办理落户,享受与荔浦籍大学毕业生同等的优待政策,企业每选送1名外地大学毕业生入伍,市人民政府奖励企业5000元征集工作经费。奖励经费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批准入伍一年后发放给相应企业,所需经费由市财政部门解决。
(六)高级技工毕业生入伍。取得高级技工证书的大学毕业生和取得高级技工证书或技师资格证书的中职毕业生,体检、政考合格且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优先批准入伍;取得高级技工证书或技师资格证书中职毕业生按照大专毕业生标准享受一次性鼓励金(4000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部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