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规定,居民用气平均上游价格波动达到或超过5%,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不少于6个月,非居民用气平均上游价格波动达到或超过5%,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不少于3个月,即可启动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由于近期上游企业中石油的门站管输燃气价格涨价幅度达到5%,桂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桂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对管输燃气价格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均由2.77元/立方米调整为2.86元/立方米。
同时,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阶梯价格:
第一档(年用气量≤360立方米/户)为2.86元/立方米,
第二档(360立方米/户<年用气量≤600立方米/户)为3.43元/立方米,
第三档(年用气量>600立方米/户)为4.29元/立方米。
另外,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统一下调执行淡季价格,商业用气销售价格最高不超过3.65元/立方米,工业企业用气销售价格最高不超过3.50元/立方米。
注:桂林新奥主要负责为叠彩区、秀峰区、七星区、象山区、雁山区和灵川县等地供气,其中居民用户量近30万户。桂林港华则主要负责向临桂区供气。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