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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带好本人身份证,前往电动自行车上牌点申请变更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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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5日,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通告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该通告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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