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常熟市疫情防控通告2022-33
为进一步织密扎牢疫情防控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出租房屋房东、房屋中介、集宿楼管理者或用工单位负责人须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义务,详细掌握租住人员身份、单位宿舍员工身份及其来(返)常熟情况等信息,有新来(返)常熟人员入住的,应立即通过“数字门牌”进行自主申报或者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
2.出租房屋房东、房屋中介、集宿楼管理者或用工单位负责人不按规定及时申报、报告的,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常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9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