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外贸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台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 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引导法人银行机构在 “先贷后借” 模式下,申请使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加大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的支持。(责任单位:金融办、人行昆山支行、昆山银保监组)
2. 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 “三必需一重要”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单位:金融办、人行昆山支行、昆山银保监组)
3. 发挥各政策性银行统筹调节作用。积极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国家政策性银行给予紧急融资额度,推动昆山农商行、鹿城村镇银行发放专项项目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工信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下浮30%以上。(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委、金融办、人行昆山支行、昆山银保监组)
4. 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强化昆山 “金融超市” 平台功能,推动银行机构开展 “不见面” 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开辟快速审批通道,设立专项信贷支持额度,加强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发挥综合风险池作用,用好 “转贷资金池” 等产品,推出 “昆台融” 等针对台资企业的产品,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申请我市国有担保公司贷款担保服务时,符合条件的给予降低50%的担保费率支持。(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局、人行昆山支行、昆山银保监组、创控集团)
5. 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对经常项目购汇需求特事特办。简化相关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流程与材料,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简化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手续。取消和疫情防控需要相关的借用外债限额,允许企业通过外汇局网上办理系统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允许银行先行办理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并向市外汇局报备。跨境人民币业务参照外汇管理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人行昆山支行)
(二)稳定企业职工队伍
6.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7. 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
8. 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市镇两级国有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2个月房租免收。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国资办、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9. 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税务局)
因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可办理暂停用电手续,基本电费 “按容量” 计费的用户,暂停期间免收基本电费。(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10. 延期交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税务局)
(四)支持开工复工
11. 支持企业开工复产。指导企业及时复工、安全复工。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帮助企业做好原材料、人力资源、防疫物资等生产要素保障。发挥招商护商联动机制作用,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反馈的问题。(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委、人社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水务局、商务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
12. 重点扶持疫情防控贡献突出企业。对于积极支持配合疫情防控、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中小企业,在各级项目、平台、称号等的申报中,给予优先推荐安排;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基地等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对于申报并获得2020年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此类中小企业,按照其应享受政策补助额的基础上,增加20%的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转型办、科创办、生态环境局)
(五)保障外贸发展
13. 支持企业稳定外贸业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获得2020年度《昆山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外贸奖励的企业,在原奖励基础上提高20%。对因疫情不能赴境外参展并已发生展位费用的企业,可参照相关境外参展政策,给予相应补贴。对企业进口紧缺疫情防控物资,参照国家对于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进口贴息政策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
14. 给予保险与信贷支持。对进口防疫物资的企业投保的进口预付款保险保费予以100%的补贴。对外贸企业在疫情期间投保的国内贸易信用险保费予以50%的补贴。加快推出 “昆贸贷”产品,支持外贸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金融办)
15. 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协调,提供服务,帮助外贸企业解决因疫情造成的国际贸易限制问题。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及时出具不可抗力证明。采取远程受理、远程核查、证书邮寄等措施,实施原产地证书、不可抗力证明 “不见面申领” 。设立进口防控物资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实现快速通关。(责任单位:商务局、贸促会、昆山海关)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终止日期另行决定。国家、省、苏州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昆山遵照执行。本政策由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