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苏州市疫情防控2021年第1号通告精神,在继续落实好我市疫情防控第27号通告要求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强化以下防控措施:
一、境内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非必要暂缓来港返港。确需来港返港的,须提前向居住地村(社区)和所在单位报告,严格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满后继续执行14天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不得离开住所,并按要求配合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二、加强农村地区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返乡人员、外来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和登记管理。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农村节庆文明新风,红事缓办、白事简办,春节期间不搞流水席。
三、旅游景区、剧院等演出场所、网吧、歌舞游艺娱乐场所以及浴室、澡堂、足浴等密闭场所,应采取预约、限流、错峰等措施,按要求控制接待规模。上述场所应严格落实进入人员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和经常性通风消毒工作。
四、医院住院病区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非必要不探视、不陪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或有流行病学史的呼吸道症状患者。严厉打击“黑诊所”、游医等非法行医行为。
五、市民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应及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即日起,全市暂停消炎、退烧、止咳等“一退两抗”类药品的网上药店销售。市民进入零售药店应佩戴口罩和体温检测。购买消炎、退热、止咳等“一退两抗”类药品时应自觉出示身份证进行实名信息登记,配合填写《零售药店购买消炎、退热、止咳等相关药品人员信息登记表》,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医生处方(不含电子处方)或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购买。
六、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从严落实政府、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党员干部带头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严格遵循防疫行为规范。
张家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