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按照《关于园区受新冠疫情影响期间实行稳岗返还政策的实施细则》(苏园劳保〔2020〕6号)相关规定,现对经初审符合稳岗返还发放条件的以下18381家企业相关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20年3月12日到3月18日。
咨询电话:66605850,66605892,62888222-3。
监督电话:66680678,66605900。
稳岗返还政策
1、发放方式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政策兑现,稳岗返还无需企业申请,直接通过失业保险大数据比对,确定拟发放企业名单。
2、发放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园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
2、2019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地统筹区域城镇登记失业率。
企业裁员率=(上年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度月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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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