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餐饮服务业有序复工营业的通告
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生活物资保障组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做好商贸服务企业复工营业工作的通知》(苏肺炎防控办〔2020〕6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餐饮服务业复工营业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餐饮经营单位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保障餐饮服务业有序复工营业,现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各餐饮经营单位可有序逐步开展堂食和包房(包厢)服务。
二、严禁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倡导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及非现金结账。
三、进入餐饮服务场所的所有人员要主动出示“苏城码”,绿码的允许进入,发现黄码、红码的不允许进入并立即上报,外籍及港澳台人士可出示护照等证件。大型及有条件的餐饮场所要测温,凡是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
四、餐饮经营单位应建立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每桌至少要求一名就餐人员通过书面方式登记姓名信息及联系方式,以备查验跟踪。
五、除就餐时间外,顾客应全程佩戴口罩。用餐期间离开座位必须戴口罩。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结束后,需经消毒再安排下一批次。
六、大堂用餐实际人员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长条桌同排隔位就坐,对面错位就坐;圆桌隔位就坐,间隔距离不小于1米;快餐店实行一人一桌。
七、每个包房(包厢)仅限一桌,顾客隔位就坐,间隔距离不小于1米。包房(包厢)保持良好通风,优先打开窗户。
八、鼓励采取线上预约的方式等位就餐。排队就餐或取餐的顾客,间隔距离应不小于1米。
各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方可自主恢复堂食和包房(包厢)服务。星级酒店、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管理者要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场所内的餐饮店管理,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镇(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督促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有序复工营业,对不符合防控要求的要责令整改。市商务、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要加强督查和服务,确保餐饮服务业复工营业各项政策落地。
监督电话:12345。
张家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推荐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