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规定,苏州拟新增人才落户方式,具体规定如下:
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男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本科学历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
来源:摄图网 ID:501204923
该条款给人才提供了“先落户后就业”这种新的落户方式,扩大了落户人群的范围。
目前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中,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话:0512-65811055
2、电子邮件:28133622@qq.com
3、信函:苏州市姑苏区体育场路4号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邮编21500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字样。
4、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7日。
草案主要内容:详看
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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