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征缴业务
一、4、5月业务办理时间
(一)4月23日前,各参保单位及个人及时做好参保登记增减变动、申报工资;4月22日前缴纳应缴费款。
(二)4月24日-5月10日,社保、医保中心数据处理、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切换上线、核定参保单位5月当月应缴社保费期间,暂停对外业务;4月23日-5月10日,税务部门暂停办理参保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所有缴费业务。
(三) 5月11日起,各参保单位及个人恢复办理业务。
二、业务经办途径
自5月起,养老、失业、工伤三险网报业务在省人社网报大厅(http://rs.jshrss.jiangsu.gov.cn)办理;
医疗、生育两险在拆分后的医保网报大厅(原网厅http://218.90.158.61)办理。
企业单位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各险种社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仍由税务部门征缴入库,原缴费渠道维持不变,参保单位可通过扣缴协议代扣、刷卡缴费等方式完成缴费,获取缴费凭证。
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选档及缴费业务由税务部门办理,缴费人可选择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江苏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完成选档缴费。
缴费人可向税务部门查询缴费情况,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官网,进入“公众服务”栏目即可查询及打印社保缴费凭证。
三、征缴模式
(一)参保单位
1.征缴周期调整
5月起,各参保单位用工参保、退工停保登记备案申报周期统一调整为上月11日至当月6日;7日至10日,社保、医保中心暂停办理对外业务,核定参保单位当月应缴社保费;11日起,各参保单位缴纳当月社保费。
2.缴费基数申报
(1)为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平稳上线,设置5、6月过渡,社保、医保中心将以各参保单位4月的申报工资核定5、6两月的缴费基数(4月社保费核定后新增人员,按当期最低缴费基数作为核定标准,后期可调整;5、6两月新增人员以起薪月工资封顶保底后作为月缴费基数)。
(2)自7月起,将依省规定实施“按年申报”模式,即每年7月起,以各参保单位职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收入核定7月至明年6月的月缴费基数。
为减少参保单位经办负担,社保、医保中心将以大数据统计的方式,以各参保单位2020.02-2021.01的月平均申报工资(今年1月-6月新增人员以实际参保月份的月平均申报工资)封顶保底后作为今年7月至明年6月的月缴费基数。
3.4月所属社会保险费征收
因征缴周期调整,我市参保单位将面临5月份既要缴纳4月申报核定的应缴社保费,又要缴纳当月核定的应缴社保费。为减轻参保单位的资金压力,参保单位4月份申报核定的应缴社保费,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于7月与当月应缴社保费合并征收,其他参保单位(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于7月至12月均分后与当月应缴社保费合并征收。5月到12月期间,上述单位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需一次性缴清尚未缴纳的4月份申报核定的应缴社保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
1.新参保及停保业务
自5月起,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需先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后再办理医疗参保登记。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停保业务,养老保险停保后,医疗保险自动停保;也可选择单停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可通过原柜面、省人社网厅、人社微信公众号、自助机等途径办理;医疗保险可通过原柜面网厅、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自助机等途径办理。
2.选档及缴费业务
为方便参保人,自5月起,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系统默认为最低缴费档次,若需调整,在缴费前可通过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江苏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进行办理。
缴费人可选择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江苏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网点、APP等渠道签署个人银行缴费协议,委托银行扣款。缴费人需变更或终止扣款协议的,请至签约银行办理。
未与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的缴费人,可凭借个人身份证件前往银行网点、APP等渠道完成缴费。
(三)城乡居民参保人员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12月25日,具体事宜以集中征缴期服务公告为准。
缴费人可选择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江苏银行、建设银行的网点、APP等渠道签署个人银行缴费协议,委托银行扣款。缴费人需变更或终止扣款协议的,请至签约银行的网点、APP等渠道办理。
因系统切换上线涉及人社、医保、税务、经办银行等多个部门单位,线上线下多种服务渠道,覆盖范围广,业务种类多,数据量巨大,切换期间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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