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制定出台《宜兴市乡村学校定向师范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就业对象、就业条件、选岗规则等内容。
一、就业对象
高考当年度被相关高校录取为宜兴市乡村学校定向师范生,且已与宜兴签订了《乡村定向师范生就业协议书》的应届师范毕业生。
二、就业条件
定向师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安排就业:
1.取得与定向培养专业相一致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取得与定向培养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3.在高校就读期间,未受到培养院校记过以上处分。
4.毕业当年度参与我市统一组织的定向招聘考试,成绩达合格线以上。
5.毕业当年度参加我市为定向师范生组织的体检且体检结果为合格。
三、设岗规则
1.以学科结构需求为前提,按照“适度提前、单列岗位”的原则,设定全市乡村学校具体岗位。即:乡村定向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单独列出,且选岗时间早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录用的新教师。
2.岗位设定范围:市域内乡村学校。
四、选岗规则
1.确定综合成绩。毕业当年度,参加我市组织的面向乡村定向师范生的招聘考试(面试)。按招聘考试成绩占比40%、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由培养院校提供)占比30%和国家教师资格笔试成绩(由培养院校提供)占比30%的方法计算综合成绩。
2.实施自主选岗。按照相同学科(专业)“综合成绩的排名在前优先选择”的原则,在市局设定的乡村学校岗位范围内,实行自主选岗。
3.大学期间,就读学前教育专业的,选择到乡村集体办幼儿园任教(人事关系挂靠所在地小学);就读小学教育专业的,选择到乡村小学任教;就读其他专业的,选择到乡村中小学任教。
五、就业流程
1.毕业当年度,由市教育局适时发布《关于开展宜兴市乡村定向师范生就业面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符合对象的定向师范生应根据《通知》要求进行报名;同时凭《就业推荐表》及《宜兴市乡村定向师范生就业协议书》到指定地点参与资格审核。
3.通过资格审核的定向师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或)《面试准考证》,凭通知单或准考证按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合格线以上。
4.当年度7月初,查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体检均合格者,在市局设定的乡村学校岗位范围内,自主选岗。
六、其他事项
《意见》还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定向师范生不得参与我市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聘,若主动申请参与我市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聘考试,则应先办理违约手续,缴纳违约金并递交书面“放弃定向师范生身份声明”。该人员在公开招聘考试中未能录用者,市教育局不再安排就业。符合就业条件的定向师范生,未进行就业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就业机会且按违约论处。定向应届师范毕业生选岗后,按规定的时间到对应学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就业岗位(按违约论处),市教育局将不再另行安排工作岗位。定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应在乡村中小学至少连续服务满5学年;未满5学年者,剩余年份以违约论处。上岗后,在同一所乡村学校工作满3学年,方可向其他乡村学校调动;满5学年,方可申请参与城区学校招聘考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