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相关业务指引
一、延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一)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允许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延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在此期间企业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补缴后可视同正常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视同连续缴存。
(二)企业延期缴存住房公积金期满后,应恢复缴存并补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应对应延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即恢复缴存后每个月至少缴存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且最晚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
(三)已签订托收协议、拟延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通过网厅办理或书面告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停托收。网厅办理功能尚未开发完成前,企业可自行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暂停托收告知函》,并通过邮寄的方式书面提交各分支机构。
邮寄地址:
二、职工逾期还贷记录不纳入个人征信
受疫情影响的职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不能正常履行公积金贷款还款义务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复利,且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2020年2月8日起,应还未还公积金贷款产生并扣划的逾期罚息、复利,符合《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要求的对象,可申请红冲。
三、自主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5%—12%之间自主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5日
附:暂停托收告知函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单位(单位名称__________,单位代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因受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需延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现请你中心于2020年__月至__月(最晚不得超过2020年6月)暂停对本单位的小额托收业务, 2020年__月自行恢复对本单位的小额托收业务(最晚不得超过2020年7月)。
特此告知。
XX单位
XXXX年XX月XX日
(公章加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