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吴区关于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序复工复业的通告
一、企业要有效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类企业复工工作的紧急通知》(苏防疫企业防控函〔2020〕9号)、无锡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流动管控的通告(第7号)》等通知公告要求,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防控体系,严格开展人员排查,加强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管控,持续做好体温检测、环境消杀、物资保障、食堂管理、员工培训、隔离场所设置等防控工作。未有效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业,已复工复业的坚决予以停工停业。企业作为疫情防控责任主体,有责任督促在册员工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对履行防控责任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企业要严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坚持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复工复业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监测防护,做好防疫物资、仓储物流、运输配送等重点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高度重视对新招录人员、转岗换岗人员和休假复工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严禁因为员工不足而降低标准、无证上岗、疲劳作业。认真做好复工前设备设施等各项安全检查,深入排查、切实治理各类风险隐患,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企业要按照政府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复工。
企业要确保复工复业前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经对口服务部门现场指导,达到各方面防控要求。疫情期间,企业要主动在“无锡高新区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平台”报备复产申报表、承诺书、员工花员册、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等材料。复工复业后,企业每日要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查,通过平台及时将疫情防控信息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上报新吴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稳控组。如员工出现发热等症状,要按照防控预案,第一时间隔离,上报疾控中心和对口服务部门,并按照规定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四、企业要迅速复工复业,恢复经济稳定运行。
企业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等工作的基础上,尽早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为疫情防控提供更好的保障,切实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重要国计民生领域要立即复工复产,重大项目要及时返岗、尽早开工,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应企业要开足马力、加大供应。鼓励企业通过错峰上班、弹性工作制、居家办工、变通考勤管理、调剂带薪休假等多种方式,降低工作场所人员密度,采用分时错峰隔座就餐或盒饭送餐,并确保食品安全。
五、来(返)锡人员要严格执行健康申报制度。
根据无锡市《关于实行来(返)锡人员健康申报制度的通告(第10号)》的要求,1月26日以来进入无锡的外来人员和有5类情形的本市人员,要按照规定在微信公众号“江苏公安微警务”中“服务大厅—网格疫情”模块中进行健康申报。违反《通告》规定,不主动申报、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述行为除追究法律责任外,将被认定为失信行为,依法予以惩戒。
六、鼓励企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筛查检测。
复工企业中,返锡后实行居家/集中隔离观察6天以上的务工人员、企业认为需要进行核酸检测的其他返锡务工人员,无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由企业征得个人同意后,统一向新吴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经筛查检测可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人员,适当缩短隔离时间,在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可提前返岗。有检测需要的企业,可以通过对口服务部门联系申请检测。政策咨询电话:81890665、81890220。
七、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畅通物流通道。
来(返)新吴区装卸生产物资的运输车辆必须持有《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做到人证车三者合一。企业作为防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车辆、货物、人员的管控,做好人员管理、车辆出入记录、车辆消毒等防控工作。司乘人员不得随意逗留,货物装卸完毕即刻返回;确需在锡过夜的人员,必须按照防控要求妥善安置。复工企业可以向对口服务部门联系申请办理通行证。政策咨询电话:81891299,81890687。
八、要进一步加强企业与社区的群防群控、联防联控。
企业要切实做好在册员工健康管理,督促员工在防疫期间服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指挥和安排,主动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接受调查、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督促员工主动进行健康申报,未按照规定进行健康申报的员工不得上岗。社区要按照无锡市第8号通告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小区管理、人员排查核查等工作,主动做好“返锡通”平台推送入锡人员的对接登记工作,对符合我区《关于启用“新吴区在产复工企业在册员工信息查验系统”的通告》及当前疫情防控要求的企业员工予以通行。
九、区机关部门、各街道(园区)要切实加强企业服务。
加快落实《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城乡有序建设的政策意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加强民生保障的政策意见》三个文件要求,落实重点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实施稳岗就业政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帮助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对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企业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业、生产经营上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可以联系对口服务部门,相关部门要积极指导企业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企业复工有序平稳开展,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奠定坚实基础。
新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企业稳控组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