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吴区)关于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区内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1.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20号)最新要求,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做好员工延期返锡通知工作,负责通知疫情重点地区员工,以及两周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员工暂缓来锡,直至另行通知。对上述人员提前来锡的,用工企业必须第一时间将人员信息上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并按照无锡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处置到位。
2.春节期间未停产企业,在无新增来锡人员、继续生产不会造成人员流动的前提下,企业在强化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可维持现状继续生产。未经审批,企业不得擅自新进人员扩大生产规模。
3.各企业必须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落实好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要对疫情重点地区员工逐一登记造册,加强全流程管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各类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编制并严格实施企业疫情防控方案;主动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员工防护管理、健康申报、体温检测、病毒消杀等疫情防控工作。主动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凡从疫情重点地区返苏的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集中隔离14天的要求;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相关企业为企业员工隔离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复工企业要每日监测上报员工身体状况,一旦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立即上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采取有效处置措施。企业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4.企业应按要求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疫情防控方案以及确保不出现疫情的承诺等材料,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经现场审核同意,方可复工。复工审核相关规定另行下发。
5.企业未经审批擅自提前复工、未按要求落实有关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追究相关责任。
6.企业复工申请联系人:
商务局:朱亦绯18961859988
综保区:华宏阳13093090039
科创中心:高烨13395180016
招商发展中心:徐乐媛15251616832
微纳园:刘放13812281169
生命科技园:周静13961827981
软件园:蔡俊13506173933
基地公司:许子恒13806170206
星洲工业园:潘俊18651510112
空港经开区:黄晓萍13861683698
旺庄街道:徐俊杰13861808029
江溪街道:华剑13806195130
梅村街道:曹利明13616189278
鸿山街道:候永春13961735539
新安街道:韩旭亮13812541388
新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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