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我市12—17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及有关学校:
根据国家、省接种工作统一安排部署,按照《关于启动我省12—17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苏疫苗接种办〔2021〕36号)文件要求,我市将于7月28日起正式启动12—17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为安全稳妥推进全市接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人群和接种任务安排
(一)目标人群。本次接种对象为居住在我市12—17岁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人群。
(二)接种任务安排。8月底前完成12—17岁人群93%的首针接种,9月份完成12—17岁人群第二剂接种。
二、接种疫苗种类
目前获准在未成年人中使用的疫苗只有国药集团中国生物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及其分包装企业新冠病毒灭活疫苗(Vero细胞)和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及其分包装企业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Vero细胞),接种前务必做好核对,防止出现接种差错。
三、接种组织方式
原则上由各学校集中统一组织接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内学校(不分学校隶属关系)跟属地卫健部门对接,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12—17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采用流动接种车、设置临时接种点等形式开展集中接种服务。符合接种条件但暑期不在常的学生,原则上要动员其返回常州参加集中接种,确有困难无法返常接种的,应由学校登记造册,在学生返常后及时按程序补种新冠病毒疫苗。社区(村)居委会要组织做好12—17岁非在校人群的摸底统计和动员工作,引导适龄无禁忌症人群积极主动到指定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预约接种。
各类学校可采用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做好在校学生及家长的沟通告知、摸底统计、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在校学生接种率。
四、规范实施接种
接种人员要针对未成年人群特点,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规范接种,确保安全。合理安排接种时间和接种场地,防止人员过多、拥挤,提前做好科普宣教,降低未成年人心理应激程度。接种时严格遵守“三查七对一验证”和接种后留观要求(接种后留观30分钟),规范接种组织实施。接种完成后,做好接种相关信息的登记和报告,如有预防接种证,可将接种信息记录在接种证上,同时做好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内信息的合并管理。
12—17岁人群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时,需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到接种点,由监护人在接种现场完成健康询问表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的签字确认。
五、预防接种信息管理
12—17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流通和接种信息应严格按照《江苏省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规范》要求,全程使用江苏省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新冠病毒疫苗管理和成人预防接种功能模块,如实准确执行新冠病毒疫苗采购、配送、扫码出入库、咨询告知、接种验证、扫码接种等电子核签制度,准确记录预防接种信息,安全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接种信息外泄,确保疫苗最小包装单位全程可溯源,全程可监管,全程可核查。
六、加强医疗保障和异常反应监测处置
各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要针对接种期间可能会发生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其他意外事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12—17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医疗救治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合理配置医疗救治力量。按照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急救人员驻点保障、有急救设备药品、有120急救车现场值守、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救治绿色通道的“四有”原则,做好医疗救治保障。
各地要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及时发现并报告潜在风险或异常信号,并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向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做好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的防范和处理,一旦发生心因性反应,要及时将发病人员带离留观场所、做好人员疏散,采取隔离、对症、暗示疗法,正面疏导、稳定情绪,防止恐慌心理蔓延。
七、强化部门协调配合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疫苗接种的科普宣教、组织实施、接种后注意事项、后续健康状况观察、处置建议等工作,全面保障未成年人接种安全。各地教育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分别指定1名专人负责12—17岁人群接种相关工作,并于2021年7月27日将联络人信息分别报送至市教育局(联系人:华汉林,电话:85681360),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陈志永,电话:85682563)。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