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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申领对象及要求:
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参保女职工或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可申领一次性营养补助。
领取标准:
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申报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报销材料,工作人员受理审批后,审核不通过或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通过的,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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