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对象集中登记通告: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2022年度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登记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本市户籍凡年满60周岁,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
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2.未生育而依法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
3.符合江苏省生育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孩子的夫妻。
农村居民中已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的不享受本奖励扶助金。
(二)补登记的持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对象:
2009年1月1日起,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启东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职工中未申请过计生奖励的对象。
符合上述条件,已死亡的退休人员,予以补发,由其配偶或子女领取。
终身无子女的企业退休职工参照执行(在启的部、省属企业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来源和发放,由企业自行组织落实)。
1996年1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符合启政发〔2009〕106号文件发放条件但未享受到一次性奖励金的持证职工,可参照进行登记、审核、发放。
(三)持证城镇老年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对象:
申请人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市城镇户籍;
2.年满60周岁且无退休社会养老保障收入来源;
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或终身无子女;
4.未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企业持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
(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本市户籍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女方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自2016年1月1日起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5]194号)享受相关待遇。
二、确认程序
本人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市级卫生健康和人社部门督查确认→省、市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三、奖励标准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每人每月80元。
(二)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城镇老年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为每人3200元。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2019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每人每月500元、600元。年满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800元。
四、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户口簿和身份证(含配偶)·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父母证明·子女出生时间证明(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特定对象材料:退休证和退休工资卡(企退职工,其中非启东籍的还需提供由户籍地镇(街)出具的计生奖励方面证明)·启东农商银行一折通卡(老年居民)·子女死亡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特扶对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收养证或收养公证等依法收养子女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它特殊情形所需材料:以(村)居通知为准。
五、申报时间
农村奖扶:2021年11月21日——2021年12月31日
特别扶助:随时申报
企退和城镇老年居民一次性奖励:2021年11月21日——2021年12月31日。其中《职工退休养老证》上由启东市人社局加盖“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审核专用章”的对象还可在2022年6月进行申报。
(以上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申报地点
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其中持证企业退休职工中非启东户籍的到原企业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村(居)登记。
七、区镇、街道咨询电话
汇龙镇:83117997 80926551
近海镇:80673974
海复镇:68183808 68183785
王鲍镇:69961891
开发区:68522307
南城区:83122010 83120589
北新镇:68261690
惠萍镇:83795444
寅阳镇:68957597
东海镇:69961843
南阳镇:68528578
合作镇:80921570
吕四港镇:83438695
启隆镇:83871237
北城区:83253315
圆陀角:68039055
【拓展】